山东临清大唐热电集体供热项目施工现场,该项目从2020年3月份开始是施工建设,
该工程属于造福民生项目项目,相应替代山东省23.1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占用山东省“十二五”火电建设规模23.8万千瓦。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临清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09-2020)》及《山东省临清市城市热电联产规划(2011-2020年)》,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同意山东大唐临清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2〕418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该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配合地方政府妥善做好铁路专用线周边部分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加快碧海污水处理厂、供热管网、碧水污水处理厂中水供水管线、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纳污水管线的建设,与本工程同步配套实施。上述工作完成前,工程不得投入试运行。配合地方政府按期淘汰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和发电小机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煤炭平衡替代工作。
以上要求纳入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接受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不设置烟气旁路,脱硫效率不得低于96%。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工艺,以液氨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得低于85%。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综合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9.95%。烟气经过1座210米高烟囱排放。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灰场等的扬尘控制措施,减轻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的相关要求;厂界大气污染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的相关要求。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不断提高水的利用率。根据不同水质进行分类处理,部分循环冷却水排污水、酸碱废水和反渗透浓盐水经处理后排入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其他各类工业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者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在冷却塔周边安装隔声屏障。同时,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铁路专用线和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